问问律师

  本网站为公益性质,由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支持,十佳青年律师领衔,整合江苏、南京律师资源,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费计算律师费查询省高院文件查询司法解释RSS订阅

  案件代理联系电话:15251840888
  咨询合作联系方式:QQ 57641064

联系律师
南京律师网
2010年最新司法解释(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关键词:南京律师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司法解释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依据:二○一○年五月七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免责声明:问问律师网ask64.com提供的文章、信息只是编者在自己的理解基础上对所知晓的以往及发文当时情况的分析和介绍,本网站不对其今后的发展变化作任何肯定性预测、不作任何性质的保证。对于访问者根据本网站提供的文章、信息所作出的一切行为,除非问问律师网另有明确书面承诺,否则由访问者个人承担,问问律师网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为更好地维护访问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访问者电话或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点击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