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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作开发的几种模式
关键词:土地 开发 南京律师

  实务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一方的合作理念、运作模式往往决定了合作开发的具体操作模式。
  1、项目公司股权收购模式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一方本身只有一个项目公司,没有其他开发项目,投资方往往采用收购项目公司的股权方式达到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项目公司股权收购,应签订股权收购合同。股权收购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目标公司概述;
  (2)项目概况;
  (3)股权认购份额;
  (4)收购价格及其支付条款;
  (5)股权转让手续办理;
  (6)双方权利义务条款;
  (7)收购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安排条款;
  (8)声明、陈述和保证条款;
  (9)保密条款;
  (10)违约和损害赔偿条款;
  (11)争议处理条款。
  2、法人型或者合伙型联营模式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一方本身没有项目公司,但有开发项目,投资方基本采用法人型或者合伙型联营模式。
  (1)法人型联营模式,是指一方是以合作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方以现金等方式出资共同组建成一个项目公司来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一种法定形式,不受25%开发投资比例的限制。
  法人型联营模式的合同条款:
  1)项目概述;
  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双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股权比例、双方的出资时间及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
  3)双方权利义务条款;
  4)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条例;
  5)声明、陈述和保证条款;
  6)保密条款;
  7)违约和损害赔偿条款;
  8)争议和处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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