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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小产权房 南京律师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

1、概念界定
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未经国家土地征收,在其自有的宅基地上自行建设的房屋。
2、种类
(1)集体组织经过其所在县级政府合法批准后(不论取得批准手续的手段是否合法),在自有的非农用地上修建的村民住宅用房,集体组织在给村民分配房屋后,将多余的房屋卖给集体组织之外的人。
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房屋本身是合法的建筑物,只是依法不得上市流转,不得出租、出售给集体组织以外的人,法律不保护非法买受人的权益;但对于集体组织来说,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在自有的农用地上修建的违章建筑。
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不合法,法律不保护此房屋上所附的任何权益。
3、法律风险
(1)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使买受人取得有乡政府或者村委会盖章的所谓“产权”或者类似的文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将来乡政府或者村委会反悔,要收回房屋,买受人只能要求返还房屋价款,无法继续保留房屋。
(2)买受人如果以预售方式购买小产权房,他对开发商的资信、项目的情况无法真正了解,由于不存在任何政府监管,也没有行政机关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审查,一旦出现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或者无法交付的情况,买受人往往难以追回房款。
(3)小产权房的建设可能根本没有经过房屋质量验收等程序,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
(4)小产权房在使用中如果遇到国家征收,买受人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如果房屋是第一类小产权房,补偿受益人是农村集体组织;如果是第二类小产权房,因为本身是违章建筑,无法得到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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