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南京购房契税等政策【2010年】 |
关键词:南京律师 南京 购房 契税 |
一、契税
高档房:契税3%;
普通房:契税1%;自住型或改善型,补贴一半。
注:
高档房:144㎡以上或容积率小于1。
“自住型”: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的,给予总房款0.5%的购房补贴。这里的“本市”指的是南京全市的11个区,但不含高淳和溧水两县,也就是说,你在11个区内任一地已经买过一套房子,又在这11个区内购买,就不能算首次;但是如果在高淳、溧水买过一套房子,在另外11个区再买,则仍算首次。
“改善型”: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明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出售原住房并且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二、个税
二手房转让的个税缴纳,可按“核定征收1%”或“查验(差额)征收20%”两种方式进行选择。
老政策仍旧有效:满5年且家庭唯一住所,免征;转让后一年内购房,个税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
三、营业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四、其他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免责声明:问问律师网ask64.com提供的文章、信息只是编者在自己的理解基础上对所知晓的以往及发文当时情况的分析和介绍,本网站不对其今后的发展变化作任何肯定性预测、不作任何性质的保证。对于访问者根据本网站提供的文章、信息所作出的一切行为,除非问问律师网另有明确书面承诺,否则由访问者个人承担,问问律师网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为更好地维护访问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访问者电话或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
|
点击返回首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