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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契税等政策【2010年】
关键词:南京律师 南京 购房 契税
  
  一、契税
  高档房:契税3%;
  普通房:契税1%;自住型或改善型,补贴一半。
  注:
  高档房:144㎡以上或容积率小于1。
  “自住型”: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的,给予总房款0.5%的购房补贴。这里的“本市”指的是南京全市的11个区,但不含高淳和溧水两县,也就是说,你在11个区内任一地已经买过一套房子,又在这11个区内购买,就不能算首次;但是如果在高淳、溧水买过一套房子,在另外11个区再买,则仍算首次。
  “改善型”: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明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出售原住房并且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二、个税
  二手房转让的个税缴纳,可按“核定征收1%”或“查验(差额)征收20%”两种方式进行选择。
  老政策仍旧有效:满5年且家庭唯一住所,免征;转让后一年内购房,个税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
  
  三、营业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四、其他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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