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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关键词:南京律师咨询 住房公积金 贷款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10年2月23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做如下调整:

  1、降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为20万元/人、夫妻双方40万元/户。

  2、暂停发放二次(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均暂停办理。

  凡2010年2月22日17:00之前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银行初审、复审柜员输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月23日-2 月26日,在此期间,银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初审、复审工作暂停,管理中心对银行已将初审、复审信息输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贷款进行终审确认并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逐步发放。请各行于2月26日之前将已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输入初审、复审信息的贷款文本送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2月23日起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受理工作照常进行。

  请各行根据通知精神,做好衔接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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