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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
关键词: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离婚 抚养权
  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

  1、一般来说,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本人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2、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和女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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