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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不当同居承诺给付补偿款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讨论纪要】
关键词:离婚 同居 补偿 南京律师
【为解除不当同居关系承诺给付补偿款的处理】
当事人为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关系,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的,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履行的,人民法院不应保护。如一方已履行协议后要求对方返还的,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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