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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关键词:南京律师咨询 退休返聘 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目前,据笔者了解,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受害人只能向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笔者观点如下:

  首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没有将退休返聘人员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其中仅将“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唯一条件,没有附加其它任何限制。退休返聘人员,应属于上述条例的劳动者。

  其次,退休返聘人员本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义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也指出:“离退休专业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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