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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国外 如何在国内办理离婚? |
关键词:离婚 国外 南京律师咨询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如何离婚。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相应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
3、 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 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 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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