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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土地出让交付条件,如何约定
关键词:工业用地 出让 交付条件 律师咨询
  出让土地交付: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出让土地的交付,是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标的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履行方式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履行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分次的;既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的。就出让土地来说,各地在实践中交付的时间包括:(1)合同签订之日交地;(2)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交地;(3)发《交地通知书》之日交地;(4)合同约定将来的某个时点前交地。交付的土地应具备的条件在实际出让中也有差异,既有生地出让,也有熟地出让,熟地出让中土地的开发程度也不一样,有“三通”、“七通”、“九通”之别。一般来说,净地和熟地出让可以缩短开发建设周期,尽快建成项目。因此,有条件的地区基本上都是完成拆迁安置和基础设施配套后,再实施出让,这也是国家政策倡导的,但也不排除现状出让的情况。因此, 2008年文本明确土地交付的时间和交付时应达到的土地条件,均由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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