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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定金
关键词:工业用地 出让 定金 律师咨询
  出让合同中的定金:视不同出让方式而约定

  定金是一种货币担保形式。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二是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如果超过20%,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

  2008年文本第9条规定,定金由出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约定,并作为土地出让价款的一部分。对此条款的理解,要把握三点:

  出让宗地属于政府出让的待开发建设用地,按土地出让价款约定定金;

  出让宗地属于原划拨(承租)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按照应缴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约定定金;

  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竞得人交纳的招标、竞买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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