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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造谣称女中学生遭轮奸被拘5天 |
关键词:造谣 轮奸 南京律师 |
男子网上造谣称女中学生遭轮奸被拘5天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4日08:28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夏小荔 盛正挺 通讯员/佛公宣 罗晓晖) 昨日,记者从警方获悉,发网帖称“三水实验中学一女生遭轮奸”的植某,因虚构事实、捏造事件,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据了解,6月21日凌晨互联网上出现网帖“三水实验中学一女生遭轮奸”后(详见本报6月22日AⅡ04版《佛山观察》),三水区公安机关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民警核查警情,经过对校园及周边进行调查,均无发现相关警情。教育部门、学校经过细致筛查,亦没有发现该校学生有异常情况。
前天,公安机关将论坛网帖始发者植某(男,27岁,三水区人)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其称道听途说网帖的类似消息,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于6月21日零时24分在互联网“C2000”论坛发布名为“三水实验中学一名女生遭遇轮奸”的帖子。
由于植某虚构事实,捏造耸人听闻的事件在互联网上发布,扰乱了教学秩序,造成学生、家长恐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对植某给予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法律链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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