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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用POS机3个月套现3000万元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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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用POS机3个月套现3000万元受审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3日23: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台州6月23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朱利明)浙江天台有人利用银行POS机刷卡套现,中间赚取手续费,3个月套现3000万元,6月23日下午,涉案的两家人五口子在浙江天台法院受审。

  此案当从2008年底说起。来自浙江天台的王胜利看到朋友没事情做,就叫他一起开个电器商行。于是两人注册了一个电器商行,并向有关银行申请了电话宝和POS机,一边卖电器,一边刷卡套现赚点小钱,从中收取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的手续费。到了去年9月份,他的朋友觉得生意不好,就叫王胜利一人做了。于是王叫了小姨子帮他看店。后来他又成立了一个旧货商行,也是专门用于刷卡套现的,并未经营具体业务。

  去年10月份,王胜利向黄岩的朱某借钱。朱某问他借钱干什么用,王就告诉他是用于刷卡赚钱用的。于是两人决定合伙经营,由朱某拿出80万元,王则拿出20万元,两人共同出资经营套现业务,平时则由王负责经营。为了做大刷卡生意,两人通过申请、租用、借用等手段获取了11台POS机。有时候,王还叫他的老婆也来店里帮忙。朱某则叫了他的女儿来看店。

  今年1月下旬,王胜利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机关查明,王胜利通过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1878万余元,朱某等四人则为他人套现1192万余元,成为地道的“套现专业户”。

  据悉,自去年12月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待王胜利等5人将是法律的惩罚。此案未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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