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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房企的律师尽职调查-关于经营范围 |
关键词:尽职调查 外资并购 房企 南京律师事务所 |
公司从事的经营范围的政府批准文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还应当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许可。有必要根据公司所从事的经营范围,审查法律规定的应当取得的其他政府批准和许可文件。
1、《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
2、项目立项批复及相关批复文件
3、规划意见书和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用地批准书
6、土地出让合同
7、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8、土地补偿协议
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10、建设用地钉桩通知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交通影响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13、绿化补偿、交通规划设计、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批复
14、房屋拆迁许可证
15、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市政施工协议
1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7、与项目开发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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