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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房企的律师尽职调查-关于对外担保 |
关键词:尽职调查 外资并购 房企 南京律师事务所 |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查,首先应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依据《公司法》、章程、公司作出对外担保的决议文件以及会议记录进行认真核查,看是否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对于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应当了解债务人是否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㈠ 保证
对于保证的审查,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详细了解公司同意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1、要求公司提供公司为其他人对外提供保证的情况说明,包括保证的金额、债务人(被保证人)名称、债权人名称、债务人(被保证人)履行债务情况。
2、要求提供主债务合同、保证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保证文件,并审查其保证行为和保证合同是否存在可能被认定无效的情况。
3、应当审查确认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和责任范围。
4、审查确认公司提供的保证期限是否已经届满,公司的保证责任是否已经解除或终止。
5、是否有其他保证人。
㈡ 抵押
调查内容主要如下:
1、要求公司提供以财产抵押为自身债务或其他人债务提供抵押的情况说明,包括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债务金额、抵押权行使的条件和期限。
2、要求提供主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抵押文件;审查其是否已经在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在登记后才生效。
3、应当通过有关文件对有关文件的审查,确认抵押权的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抵押权是否已经消灭。
㈢ 质押
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1、要求公司提供质押的情况说明,包括质押的动产和权利、质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债务金额、质押权行使的条件和期限。
2、要求提供主债务合同、质押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质押文件;审查其是否已经在质押登记机关办理了质押登记。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在登记后才生效。
3、应当通过有关文件对有关文件的审查,确认质押权的期限是否已经届满,质押权是否已经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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