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律师

  本网站为公益性质,由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支持,十佳青年律师领衔,整合江苏、南京律师资源,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费计算律师费查询省高院文件查询司法解释RSS订阅

  案件代理联系电话:15251840888
  咨询合作联系方式:QQ 57641064

联系律师
南京律师网
遗产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关键词:遗产 范围 继承 南京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但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1)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继承人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若继承人希望继续承包的则应根据合同或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

  (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点击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