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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说法】物业撂挑子小区乱了套 垃圾遍地让居民恼火
关键词:合同法 物业 南京律师
  2011-10-23 来源:都市便民报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詹海林)吴兴路祥云花园小区本来有物业公司管理,可是22日上午,小区物业在墙上贴了一张撤离通知并在没有交接财物的情况下就“闪人”了。现在小区进出打卡的门被断电了,无法打开,垃圾桶被收走,垃圾倒得满地都是。居民称,前一天晚上,物业公司还去居民家调查居民是否同意他们在小区干下去,没想到走得这么突然。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小区物业突然“闪人”

  22日下午3时许,记者闻讯后赶到现场,看到几位居民在与一位男士争论着。居民称,这位男士是物业公司的经理,现在他开车要将小区监控的主机搬走,居民拦住不让他走,想知道为什么突然撤走。随后,110民警赶到现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今天上午,物业在小区大门口的墙上贴了一张通知,称经过他们入户调查,没有超过半数的居民同意他们在小区里继续干下去,所以他们决定撤离小区。”居民纪女士说,通知一贴,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就开始撤离并拆下小区一些公共设施,进出打卡的门被断了电,小区的铁门也打不开了。更令人气愤的是,物业工作人员把垃圾桶也收回了,垃圾撒了一地。

  因停车收费问题撤离

  “我们争论的焦点是停车位。我们小区有60个车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要。09年入住后,车位一直没收费。今年7月,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私下与物业商量在小区内收停车费。地上车位一个月100元,地下停车位300元。”居民们介绍,后来他们才知道,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之间进行六四分成。全体居民听说后就不同意收停车服务费,业主委员会看势头不对,几个人主动辞职不干了。停车费收不上来,物业认为干不下去,没有通知就撤走了。

  【中银说法】

  物业违约应赔偿损失

  据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戴中伟介绍,按照《合同法》规定,物业有附随义务,不管是物业公司下了要走的通知,或是没有下通知,在没有与小区居民进行交接的情况下就突然闪人,使物业公司失去“商德”,造成小区公共财物损失、丢失,居民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照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还会受到“公私财物侵占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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