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律师

  本网站为公益性质,由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支持,十佳青年律师领衔,整合江苏、南京律师资源,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费计算律师费查询省高院文件查询司法解释RSS订阅

  案件代理联系电话:15251840888
  咨询合作联系方式:QQ 57641064

联系律师
南京律师网
【网购纠纷案例】网上购物起纠纷,哪里诉讼引争议
关键词:网购纠纷 诉讼管辖 法院 南京律师
 

  来源:新民网   2012-04-17

  【新民网讯】据劳动报 上海市民通过深圳网站进行网购,发生纠纷该在哪里打官司?深圳网站根据客户协议,认为打官司该来深圳,对于上海市民来说,如此维权成本过高。市一中院昨天明确,“网购族”在上海购物,就可以在上海诉讼。

  2011年9月6日,上海市民陈先生通过走秀网,购买欧米伽等几款手表。后订单因故被取消,陈先生对走秀网的处理方式不满,遂向自己居住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走秀网在应诉时提出,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根据网站客户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请求将深圳作为审理地。对于陈先生而言,要打这场官司,意味着要从上海去深圳,劳时费力,成本太高。要打这场官司,必先解决管辖地问题。而在多起网购纠纷中,管辖地一直都是困扰消费者的难题。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在网站用户协议中注明“有关争议,应提交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条款,但网站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协议管辖条款;又因协议管辖条款作出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严重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诉讼负担,故该网站客户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无效。市一中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鉴于本案中双方约定陈先生的收货地址在上海市某区,本案应在上海审理。

点击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