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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强化监督获人大肯定 3年抗诉14案全部改判 |
关键词:河南淅川 检察院 抗诉 改判 南京律师 |
刊载日期:2012-5-28 来源:检察日报
正义网5月28日电 “一个基层检察院,三年刑事抗诉14件,案案得到改判,保证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人大非常满意……”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姬丰臣视察该县检察院时这样表示。
淅川县检察院的公诉工作获得当地人大高度肯定,与该院两次抗诉的“吕建涛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案”有关。今年4月,经该院两次抗诉,吕建涛由初审时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终审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在姬丰臣看来,该院公诉部门的出色表现,与其2009年底以来采取的一系列举措有关。该院建立了“评查会审抗诉机制”,即对诉判不一致案件实行办案公诉人自查、内勤评查、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查、主管检察长审查审批制度。该制度要求,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格对照刑法、刑诉法相关条款,从法律适用、证据认定、事实认定等方面提出详尽意见和建议。最后集体决定应否抗诉,对把握不准的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抗诉。
该院还出台了《刑事抗诉案办案责任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会审”制、“职务犯罪案件上下级同步审查”机制、刑事诉讼监督专人负责制等制度,提升了抗诉案件质量。
该院还注重对轻罪重判案件、改变罪名不当等重点案件加强监督,有效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6月,该院在审查许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一案时发现,许某作案时实系未成年人,经抗诉,许某被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半。
3年来,淅川县检察院共提起刑事抗诉案14件,法院依法全部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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