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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巧用“支付宝”执行一网店 |
关键词:中银律师事务所 南京法院 南京律师 |
新华报业网讯 店老板输了官司不掏钱,法院无法查知财产线索之际,商请“支付宝”公司协助,直接划扣该网店营业额。7月26日,原告到南京中院如愿领取执行款。
因网店销售商标侵权的商品,南京中院判决汪小慧(化名)赔偿损失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汪小慧一直拒付原告垫支的9000余元案件受理费。为维护原告利益,南京中院将案件交付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按常规向汪小慧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均“无人签收被退回”;启用司法查控系统,也未在她名下发现存款;她户籍地在安徽农村,也查无财产。就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之际,执行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发现,她的网店仍在经营,且业务往来频繁。
“支付宝账户要接收营业款,肯定有钱。”但支付宝账户与银行卡绑定,若冻结银行卡,她肯定会警觉而将支付宝账户内收取的货款迅速转移,况且被绑定银行卡在外地,办理冻结扣划手续要到开户行,既耗力费时又难以准确控制账户情况。
为此,执行法官立即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在其配合支持下,使汪小慧网络交易的货款在支付宝上只进不出。半个月后,支付宝公司直接将汪小慧拖欠的费用足额提现至法院指定账户。(特约记者赵兴武通讯员邓光扬徐忠华)
作者:赵兴武邓光扬徐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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