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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会见权:整体有改观,但操作程序不统一
关键词:南京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刑事律师
  会见权:整体有改观,但操作程序不统一

  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律师只要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函,就可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无需取得侦查机关的同意,且律师会见不受监听。

  这项规定有利于突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各种障碍,有效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便于犯罪嫌疑人及时得到律师的帮助和辩护。

  大多数律师认为,从整体上看,随着刑诉法的实施,律师会见整体上有所改观,会见过程中手续的办理、材料的提供都简化了很多,效率也提高了不少。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均能及时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今年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法研究会秘书长、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克滥接手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办的一起重大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在3天前刚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家属非常着急,委托律师尽快办理会见并了解情况。

  当刘克滥到朝阳区看守所后,按照之前的会见流程,准备先到预审接待处递交会见手续,可刚一进接待大厅,就被保安明确告知:手续齐全的可以直接到看守所交材料,不需要预审民警审批。刚一开始,他还没反应过来,略想后才明白修改后的刑诉法已在悄然发挥作用了。

  之后不久,刘克滥又办理了一起发生在西城区的寻衅滋事案件。在西城区看守所的会见过程中,看守所接待民警也用同样的方式执行刑诉法的会见规定。

  从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到现在,刘克滥有过几次会见经历,深切感受到北京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刑诉法所带来的工作机制转变。

  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会见难确实有所缓解,这是众多律师的感受,“过去要经办案机关批准和办案机关人员陪同才能会见,现在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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