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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常用电磁炉4年未换液化气 超期换气被缴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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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微博)7月26日讯  据法制今报报道 想要更换液化气罐,拨打BP(福建)石油公司(以下简称BP公司)供应站的电话后,却被告知因为液化气罐已超过免费检测期限,需要缴纳检瓶费才给送气。这让家住福州的张先生十分不满,既然液化气罐是BP公司所有,那么检瓶费理应由企业支付,凭什么强制消费者支付?

  7月19日中午,在家中准备做饭的张先生发现液化气用完了,于是拨打了BP公司的换气电话。令张先生意外的是,接线员告诉张先生,因为他家的液化气罐已经超过免费检测期限,如要预订液化石油气,必须先缴纳42.5元的检瓶费,否则无法送气。

  据张先生回忆,他是在2009年3月份与BP公司签订了供气协议,之后改用电磁炉,已经有4年多没用BP公司的液化气。

  无奈的张先生虽然不满,但为了把饭做好只能同意缴费。当日下午,张先生再次向BP公司咨询检瓶费的一事,工作人员告知,很多消费者当初和BP公司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每3个月必须更换BP公司的液化气,否则就得缴纳检瓶费,后来合同又更改为如果在一年内有换气的就不需要缴纳检瓶费。

  7月24日,记者拨打了BP公司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钢瓶长期滞留在家里导致过期的,这个费用要个人出。如果用户按正常换气,费用就由我们公司出。收取检瓶费的目的也是为了消费者安全,毕竟瓶子长期放在家里没有检验是不安全的。”随后,记者采访了BP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配送员。他告诉记者,液化气钢瓶所有权属于公司,公司只是以押金的形式租给消费者。

  福州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钢瓶是消费者的,就要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检瓶费;如果钢瓶是煤气公司租给消费者的,检瓶费则由公司承担。该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相关票据要保存,如果有违规收费,可以举报。

  本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建分所副主任许水清认为,钢瓶是BP公司的,公司本身就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有安全保障的钢瓶,这类安全保障费用属于经营成本,不能转嫁给消费者。此外,《福建省瓶装液化气石油零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钢瓶检测费计入成本,零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不再向用户收取。”也就是说液化气的价格已包括钢瓶检测费,BP公司向消费者收取检瓶费的行为有悖于相关法律规定,其已收取的费用应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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