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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关键词:中银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2013年09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与江苏银行淮安清河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江苏银行向江苏大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13年9月25日,公司与江苏银行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大通向江苏银行申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合计不超过10,5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2013年7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11523.37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加工,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须办理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3年6月30日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
  
  622,539,281.38
  
  395,548,761.45
  
  负债
  
  481,828,478.86
  
  256,483,672.88
  
  银行贷款总额
  
  202,791,400.01
  
  182,567,461.95
  
  流动负债总额
  
  481,828,478.86
  
  256,483,672.88
  
  资产净额
  
  140,710,802.52
  
  139,065,088.57
  
  2013年1-6月
  
  2012年1-12月
  
  营业收入
  
  767,398,174.23
  
  1,409,827,152.94
  
  净利润
  
  1,548,513.95
  
  480,640.82
  
  2、江苏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42.2%
  
  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2.22%
  
  郎毅有限公司
  
  25.58%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淮安清河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等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主合同授信期限为2013年8月28日至2014年8月27日。
  
  四、其他股东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42.2%,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投资”)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32.22%,朗毅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25.58%。
  
  2013年9月25日,清江投资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清江投资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江苏银行申请的4,500万元的授信金额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江苏大通与江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编号:SX072413002800]项下的债务(包括4,500万元授信敞口金额内的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32.22%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综合授信合同》到期后两年内有效;(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朗毅有限公司亦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江苏银行申请的4,500万元的授信金额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江苏大通与江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编号:SX072413002800]项下的债务(包括4,500万元授信敞口金额内的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25.58%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综合授信合同》到期后两年内有效;(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同意公司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此次公司向江苏大通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江苏大通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7,713.5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9%;公司实际为江苏大通提供的担保总额18,397.87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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