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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关键词:南京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工伤律师 |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3年2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因此,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另加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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