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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地暖存在质量问题:怎么个赔法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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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莱州一居民家中地暖存在质量问题:怎么个赔法才合理?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3-11-06  

  怎么个赔法才合理?

  山东莱州一居民家中地暖存在质量问题赔偿陷入僵局

  □ 本报记者 何 可

  “我们建设方还有供货商,对她家地暖管的质量问题供认不讳。”10月25日,山东莱州福莱美景小区17号楼商品房的开发商崔夕波,接到记者的电话后,豪爽了得。

  原本以为又是一桩“难断”的房屋质量纠纷,没想到存在争议的双方却出奇的意见一致。经过一番调查,记者发现,原来差的只是钱。不过这拿钱能够解决的问题未必就不是问题。

  消费者:无法供暖影响正常居住

  “已经错过了去年的供暖,恐怕又要错过今年的供暖了,买了新房却依旧要租房过冬。”莱州市福莱美景小区17号楼1单元501室的业主王秋玲,10月25日,带着满腹委屈拨通了本报的投诉热线,将自己这一年多来与开放商的拉锯战娓娓道来。

  “2010年10月6日,我购买了莱州福莱美景小区的商品房,该房由烟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开发,于2011年6月30日交房。房子装修好后,我于2012年夏入住,该楼于2012年11月16日第一次供暖。”虽然一切都进行得挺顺利,可还没等王秋玲住踏实,楼下的业主就找上了门,因为他家有多间房屋漏水,经过两家人查找原因,发现症结就出在王秋玲家的地暖管上:漏水。

  由于临近春节无人检测,王秋玲也只好回老家过年,一拖就到了来年。据王秋玲介绍,2013年3月初,经物业公司与地暖管安装商打压测试,有两路地暖掉压。为此,三方在场砸开多个房间的瓷砖检测,发现客厅和东卧室的部分地暖管壁厚仅为法定尺寸的1/2,地暖管多处凹陷。同时,该房地暖系统还存在地暖管有接头,卫生间未设置防水隔离层,地暖管无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以及地暖管掺有废旧塑料颗粒等质量问题。也就是说该房无论是地暖材质还是安装系统均严重违反《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2004)的要求。

  “为保证地暖无接头,开发商定购的每套商品房地暖管通常为一盘,该房共铺设6路地暖管,现已发现两路即33.3%不合格,能够推断出全部地暖管不合格,均需重新铺设。同时,由于房屋已经装修并入住,且是先铺瓷砖后做墙面、顶棚、橱柜及衣柜等其他装修,即重新铺设地暖需要将室内所有装修拆除重做。”据此,王秋玲提出赔偿要求:重新铺设地暖及装修期间租房居住的费用等所有由于地暖系统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均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小本生意多了真赔不起

  “今年2月份,业主向我们反映地暖管漏水,物业通过打压测试,确定6路地暖中两路漏水,其他4路仍然可以正常运转。我们建设方和地暖管供货商也到业主家里看过,没有问题,确实是地暖管质量出了状况。”开发商方面的负责人崔夕波向记者证实,王秋玲所言不虚。

  既然对于房屋地暖系统存在质量问题并无异议,又是什么让问题的解决进程拖了半年之久呢?答案很简单,就是费用。

  崔夕波说,开放商绝对诚信,三番两次地做出让步。“由于只是查出有两路地暖存在问题,其他4路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我们讨论如何把这两路恢复起来,而且为了显示诚意,经过与供货商协调,其他4路的质量我们也会进行保证。”

  “但是业主要求全部拆除,并且重做一遍装修,提出了40多万元的费用,这个价钱实在是太高,供货商不同意,我们协调了几次还是谈不拢。”崔夕波表示,希望能有正规的质监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以明确责任主体并给出赔偿的参考金额,因为“当地的房价本来就不高,业主索赔太多真赔不起”。

  据王秋玲介绍,自己也在寻求质监部门为房屋做质量鉴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鉴定方案一直未能给出。

  截至10月28日,记者再次核实情况了解到,开放商方面已经做出维修方案,并将所有装修用料明细、价格清单提供给王秋玲,预算大约10万元,并表示也可以现金给付,由业主自行寻找维修公司施工。而业主方面先后找到拜占庭、爱美屋等4家装饰公司,不过都被以担心翻修工程存在“不可预测项”的理由予以回绝。

  王秋玲表示,开放商认为只是东卧室和客厅两路地暖管质量不合格,对铺设中的问题却轻描淡写,而且“不可预测项”确实存在,开放商所给出的预算并不合理。

  仲裁方:不可预知费用可以不赔

  刚买的新房就出现了如此乱子,而且开发商也承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只赔给业主一份重装费是否合理呢?业主所提出的“不可预测项”又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杨宝东律师认为:“在房屋重装费之外,如果确实存在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影响正常居住所导致的租房费用、误工费用,甚至在与开发商谈判,或者鉴定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可以进行索赔。但是所谓的不可预测项,既提不出范围,又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它在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所以这种情况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杨宝东说,房屋装修中的质量问题十分常见,有些也很正常,如果经过正常的维修之后,能够达到合格的标准要求,可以被认为是尽到了义务。如果业主再提其他要求,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尽管法理如此,赔偿费用也有待仲裁部门给出合理参考,但是刚买的新房就多处凹陷漏水,确实让人替业主喊不平。之前就有地方政府部门出台《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管理办法》,全力确保工程质量,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和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做好验收记录,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标识,及时清退,不得使用。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采取按类别积分、设立“黑名单”、市场限入、暂缓资质升级、曝光等一系列措施。记者希望这种管理办法能够早日推广,消除装修施工中的质量隐患,避免出现这些好断的“家屋”事。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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