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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张某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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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因涉嫌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13年1月28日被徐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30日,张志华、衡大勇两位律师接受张某家人委托后,进入看守所会见张某,并到公安机关交流案情、递交律师法律意见书。经初步了解,两律师认为张某符合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适用规定的情形之一,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于1月31日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2月28日,徐州市检察院未予批准徐州市公安局提请的对张某的逮捕请求。3月1日辩护律师赶赴徐州,认为张某符合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3月1日,徐州市公安局为张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下午,张某从徐州市看守所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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