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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酒驾、醉驾及处罚
关键词:南京交通律师,交通事故,酒驾,醉驾
  【法律常识】酒驾、醉驾及处罚

  一、酒驾、醉驾认定标准

  问问律师网提醒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在我国,对于酒后驾驶者的处罚,主要是分为行政处罚还有刑事处罚两个部分,区分适用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的依据主要是酒后驾驶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是驾驶者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酒精含量高低仅作为行政处罚轻重的一个判断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视酒后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给予不同的相应处罚。

  二、酒驾、醉驾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涉嫌犯罪法律规定

  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同时又指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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