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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诉讼指南】申请回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更换法官 |
关键词:江苏法院诉讼指南,最新修订,如何打官司,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律师 |
申请回避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更换法官
1、什么叫回避?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在法定情形下,原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不得参加审理工作,而更换其他审判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更换审判人员: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所谓其他利害关系,是指本人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存在比较密切、比较容易导致不公正处理案件的社会关系,比如老战友、老同学、好朋友、或者是恩人、仇人关系等。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另外,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可以参与该案的审判。
3、回避人员包括哪些?
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回避方式有几种?
回避有两种方式:
(1)自行回避。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法定情形时,主动提出退出本案的审理及相关工作。
(2)申请回避。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时,应说明理由。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6、人民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对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注:
1、上述内容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法院诉讼指南(修订版)》的通知,文号:苏高法电〔2013〕879 号
2、颁布以及引用上述文件,目的在于为人民群众的诉讼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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