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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开始执行
关键词:南京刑事律师,伤残鉴定标准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全文详见: http://www.ask64.com/up_files/2013scb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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