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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时须提交的材料
关键词:南京律师 遗嘱见证 提交材料
  遗嘱人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 委托人不是遗嘱人本人的,还应提供遗嘱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这里的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范围是委托律师对遗嘱进行见证而不是设立遗嘱。

  (四)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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